
,是参与IPO的业务门槛 根据香港监管规定,从事港股IPO业务必须持有第6类(就机构融资提供意见)受规管活动牌照,服务业务包括为上市公司担任保荐人、提供上市合规意见、为公司并购提供意见等。 从进一步细节规定来看,仅有牌照尚不足以开展业务,牌照还需处于“有效 / 活跃”状态,即持续满足香港证监会监管指引的各项要求,才能真正参与开展IPO业务。 根据《证券及期货条例》(第 571 章),“有效/
10小时的持续培训。 其四,无失效或受限情形。牌照/注册未被SFC暂停、撤销、注销,持牌人未主动交回资质,也未因超范围经营、虚假陈述等违规行为导致资质受限。 香港监管之所以规定“活跃”牌照才能担任港股IPO保荐人并开展相关业务,核心目的在于通过持续合规审核筛选合格从业主体。通过这种严格的资质限制,监管得以有效规范港股IPO市场执业行为。 除持有“活跃”牌照外,还需额外条件方能参与核心IPO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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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00:53:45

